详细信息
| 标题 | 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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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日期 | 2026-01-23 |
| 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办理,经营企业所需要的筹办的库房面积最少需要多少? 诊所进行药品售卖,办理药瓶经营许可证(零售),法人具有行医资质,是否仍然需要法人具备执业药师资质?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日期 |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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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4 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配备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自营仓库,同时需满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0年第23号)我省关于药品现代物流标准条件要求。 2、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未强制性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质。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需符合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资质相关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需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