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标题 |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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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日期 | 2026-02-11 |
| 内容 | 您好,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需要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必要材料,请问其中“业主名册”是否应包含业主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日期 |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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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业主名册”包含哪些信息,有过明确答复,“按照我部于2009年12月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报送“业主名册”资料是否应当包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明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