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78.29亿元,同比增长1.1%,高于全国1.7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640.77亿元,下降1.6%。
1-5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152.16亿元,同比增长2.8%,高于全国1.4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278.07亿元,增长1.7%。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情况: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02.63亿元,同比下降1.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8.14亿元,下降1.1%。1-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83.38亿元,同比增长1.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94.70亿元,增长4.7%。
按消费类型分,5月份,商品零售额598.75亿元,同比下降1.3%;餐饮收入42.02亿元,下降5.3%。1-5月份,商品零售额3068.53亿元,同比增长1.7%;餐饮收入209.54亿元,增长0.9%。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计算口径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责任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