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饮用水安全,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和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通知》明确,调整濮阳市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濮阳市西水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为黄河干流渠村引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青庄1号坝河道濮阳市界内至黄河左岸连坝坡角线外50米的区域,渠村引水口至渠首闸输水渠两侧连坝路内的区域,渠村沉沙池及以外200米至黄河大堤外侧及濮清南干渠东侧的区域,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周边围墙—围栏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则包括一级保护区外,黄河干流渠村引水口至上游8号坝河道濮阳市界内至黄河左岸生产堤以内的区域,渠村沉沙池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至黄河大堤外侧的区域,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外100米西至省道215、南至后堌堆村道的区域。
同时,对渑池县南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作出调整: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568.6米)以下区域和正常蓄水位以上两侧200米东至县道006(南南线)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则覆盖一级保护区外,水库上游至村村通道路(上家坑村—泰山村)—县道006(南南线)—大坝连接线—乡道042(泰池线)—渑坡铁路的区域。
此外,《通知》明确取消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峡县灌河自来水厂地下水井群、卫辉市塔岗水库、辉县市占城镇和庄村地下水井、嵩县田湖镇地下水井群、洛阳市涧河王府庄,三门峡市陕州区(原陕县)西张村镇地下水井群、硖石乡地下水井和硖石乡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通知》强调,有关省辖市政府要根据新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勘定保护区边界,制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应急应对、环境评估、环境监管等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水质安全。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方要做好替代水源的后续规划建设工作,完善相关水厂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如发现水源地水质恶化的现象或趋势,要及时报告省政府。(王靖 张家祺 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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