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标题 | 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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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日期 | 2026-08-17 |
| 内容 | 我公司在拓展三方药品经营业务过程中,对业务办理先后顺序存惑,特进行咨询:应当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再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还是先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再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望予以解答,十分感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日期 | 2026-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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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十一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药品经营相关业务。贵司应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增项,再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感谢您对河南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