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豆农户收益,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财政厅会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起草了《河南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7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7号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郑州市金水区晨旭路16号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nscztdfjrc@126.com。
3.联系电话:河南省财政厅0371-65802205;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0371-65918878;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0371-69332061。
附件:1.《河南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河南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5年6月6日
附件1
河南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豆农户收益,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政策,提高大豆保险保障水平,提升农户种豆积极性,服务保障大豆油料供应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市、县(区)以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自2025年起,种豆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大豆保险(即物化成本保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选择险种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二)体现金融普惠。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均纳入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障范围,充分尊重其投保意愿。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通过推动提升种豆农户的保险意识、承保机构服务质效等,努力扩大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
(三)注重精准高效。市、县(区)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以及承保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承保理赔数据核验比对,提高农业保险精准度、精细度和有效度。
(四)加强合规管理。市、县(区)要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承保机构要强化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强化风险减量管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保险监管部门要监督承保机构合规精准承保,及时足额定损理赔,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
(五)稳妥有序推进。结合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趋势,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稳步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县域全覆盖。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由承保机构按照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招标结果,在中选区域内进行承保。承保机构要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把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实施内容
(一)保障险种。保险标的为大豆。保险险种为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覆盖大豆的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
(二)实施地区。在全省县域内全面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三)保障对象。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保障水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每亩680元。费率为4.6%,每亩保费31元。
(五)补贴比例。17个省辖市本级(含市辖区)和济源示范区的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45%、省级25%、市级10%、农户20%;102个县(市)的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45%、省级25%、县(市)10%、农户20%。
(六)产品设计。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大豆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的拟定保险条款,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并按照我省实施方案统一确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承保机构的综合费用率不得超过20%。
(七)承保理赔管理。鼓励承保机构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提高验标、查勘准确性及承保、理赔及时性,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与专业化管理水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协同推动实施。实施地区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在保障油料供应安全中的功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应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防灾减损工作,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为精准承保、精准理赔等提供依据,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承保数据确认、理赔查勘定损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应监督承保机构加强承保理赔管理,指导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依法依规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承保机构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承保机构要按照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工作要求,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抓实查勘定损工作,规范费用列支,严格应收保费管理,做到账实相符。承保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对农户关切的保险条款内容、收费标准、理赔等,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确保参保农户的知情权。
(三)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市、县(市)财政部门应认真测算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一并纳入保费补贴预算管理,统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审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并按要求随同其他农业保险情况报送结算报告、测算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报表。
五、其他事项
同步将大豆保险保额由174元/亩提高到230元/亩,保险费率调整为4.6%,每亩保费10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执行。
附件2
关于《河南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河南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豆农户收益,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财政厅会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起草了《河南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有关说明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自主自愿、体现金融普惠、注重精准高效、加强合规管理、稳妥有序推进等内容。第三部分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保障险种、实施地区、保障对象、保障水平、补贴比例、产品设计、承保理赔管理等内容。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推动实施、依法依规经营、加强资金管理等内容。第五部分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同步调整大豆保险(即物化成本保险)保额、费率,政策施行时间等内容。
结果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说明
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6日期间,省财政厅对《河南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7月6日,未收到反馈意见。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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