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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符合代偿补偿条件的再担保、直接担保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对省级再担保机构予以补偿,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低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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