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