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河南农投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指标(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过渡期后政策调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开发式帮扶。请你局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县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保险、“户贷企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等支出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负面清单事项。
三、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等规定,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该项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省辖市收到预算指标后应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所辖区,县(市、区)收到预算指标后应于30日内分解下达到预算单位和具体项目,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规范录入对接项目名称。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2.2026年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分配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