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嵩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2025年省级衔接资金支出情况,经研究,现下达嵩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8.726635万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二、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要求,请尽快将资金对接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大资金拨付力度,确保年底前项目全部完工和资金支付完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