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提高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适应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在原《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形成了《河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标准》由《河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定额》《河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河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编制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各级财政投资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土地综合整治等其他相关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需要适时修订《标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豫财综〔2014〕80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附件:《河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定额标准》.pdf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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