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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洪晟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等5家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的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26-01-16 17: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7〕75号)等有关规定,河南洪晟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洛阳大进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政源联合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南和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5家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已完成备案,备案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情况

  1.单位名称:河南洪晟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11MAEXWN5A3U;

  执行事务合伙人:申力帆。

  2.单位名称:洛阳大进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EWMFYJ4C;

  执行事务合伙人:雷晓雷。

  3.单位名称:河南政源联合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2725839866E;

  法定代表人:柳利群。

  4.单位名称:河南和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2098114793E;

  法定代表人:高建敏。

  5.单位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ET57HB33;

  负责人:孙东东。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二、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才能依法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后,需持续符合以上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备案条件,并接受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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