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丘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来源:   |   发布时间:2026-05-29 16:48

  豫财审批〔2026〕30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丘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省级财政部门作出准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丘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丘分所负责人:杨步湘。

  三、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丘分所办公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民欣街道办事处中州路西应天路北河南规划商丘设计中心1号楼21层2111。

  四、分所为非独立法人的业务机构,你所应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此复。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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