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02日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社〔2026〕45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社〔2026〕4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教卫体局,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6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6号)和省级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明确你市(县)2026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已于2025年12月提前下达了部分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本通知明确的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核定金额,扣除提前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请你市(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绩效评价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适当挂钩。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河南省2026年中央和省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总表

  2.河南省2026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

  3.河南省2026年省级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

  4.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附件3.xlsx

  附件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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