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教卫体局、疾控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明确你市(县)及有关部门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扣回资金通过调减当年指标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市县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2公立医院”,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分配省直部门资金支出列“2100201综合医院”,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你市(县)财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整体绩效目标合理设置区域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河南省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河南省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疾控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