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教卫体局,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4号)和省级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市县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分配省卫生健康委资金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分配其他省直单位资金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收回资金通过调减提前下达指标处理。
二、请你市(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整体绩效目标合理设置区域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县)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法资金分配明细表
3.中央和省级对市县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