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教卫体局,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153号)和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详见附件)。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市县资金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分配省卫生健康委资金支出列“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分配其他省直部门资金支出列“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南阳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项目法)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