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保障和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我厅拟联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延长〈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期限的通知》,将《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政法〔2024〕6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9年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6月26日-7月2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和信函形式反馈意见。
1.联系方式:河南省财政厅政法处 电话:0371-65802415
2.来信请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省财政厅政法处1415房间。
附件:1.《关于延长〈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政法〔2024〕61号)
3.关于延长《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期限有关情况的说明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延长《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期限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司法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政法委,各县(市)财政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保障和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政法〔2024〕6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9年底。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
2026年6月26日
附件2
附件3
关于延长《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期限有关情况的说明
2024年9月13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执行期限为2024-2026年,目前即将到期。
现行《管理办法》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从当前实施情况看,一是现行《管理办法》援引的相关上位法没有变化;二是现行《管理办法》对法律援助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使用范围、补贴标准和事权责任划分符合当前工作实际;三是现行《管理办法》中关于部门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符合目前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从调研情况看,各方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较为满意。
为确保现行《管理办法》到期后有关工作顺畅衔接,拟延长《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期限至2029年底,届时结合工作实际再予研究修订事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