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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计学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9-30 来源: 访问量:

豫会学〔2026〕3号

各单位、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南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河南省会计学会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河南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提高会计理论研究水平,促进会计理论与实务创新,更好地服务河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会计学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河南省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牵头组织立项并管理,围绕国家财经法规政策、财政财务会计改革与发展前沿、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以及财政财务会计实务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而设立的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

第三条 课题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实行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过程管理与成果验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会成立会计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由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年度课题指南、立项评审结果名单、重大事项决策及最终验收结果。

第五条 学会建立课题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学会有关业务负责人、专家学者等组成。建立专家库管理制度,实行人员动态管理。立项评审和结项验收时,根据专业匹配、随机抽签原则从专家库中遴选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邀请有关监督人员全程监督专家抽选、立项评审和结项验收。

第六条 课题管理的具体任务包括:

(一)征集课题选题建议;

(二)发布年度《河南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指南》;

(三)组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立项评审、立项发布、过程管理、结项评审等工作;

(四)整理、利用、宣传、推广课题成果及建议;

(五)建立和管理课题档案,立卷归档。

 

第三章 课题选题与申报

第七条 学会每年面向省财政厅、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学会会员和全省会计人员等广泛征集课题选题建议,经管理小组审定后,编制并发布《河南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指南》,明确本年度重点研究方向。

第八条 课题申报面向全省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或研究的人员。申报课题应明确课题负责人和成员(除负责人外,其他成员数不超过四人),课题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或组织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或具有硕士学位,或担任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三)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学会课题,且已有学会立项课题未结项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课题;

(四)课题负责人应提供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申请书,不得以已出版或已获其他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重复申报。

 

第四章 立项评审

第九条 课题立项评审实行专家匿名评审、管理小组研究的方式。

(一)屏蔽申报信息:将课题申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和单位信息全部屏蔽。

(二)专家匿名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课题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选题的重要性与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团队的实力、预期成果的价值等。

(三)立项审定:学会秘书处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按照申报数一定比例提出拟立项名单,报管理小组审定。在同等分数下,优先支持学会会员申报的课题立项。

第十条 拟立项名单在学会官方网站或相关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会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研究进度、质量把控及学术诚信。

第十二条 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课题类别、名称、研究内容、成果形式、负责人及完成时间。确需变更依托单位、课题设计、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或终止课题研究的,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托单位同意后,报学会审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3年申报课题资格:

(一)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且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仍未完成;

(三)擅自变更课题核心内容或负责人。

 

第六章 结项与验收

第十四条 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包括:

(一)《结项申请书》;

(二)综合研究类课题需提供3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和3000字左右的政策建议书;案例研究类课题需提供不少于1万字的案例。

(三)查重报告。知网查重报告,去除本人文献复制率不得高于20%。

(四)业绩证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本课题研究领域内两名教授级专家出具的同意结项意见书及专家职称文件复印件;

2.课题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3.课题主要成果主体部分得到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课题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市级及以上人大、政协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正式采用;

5.课题主要成果内容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期刊(经济管理类)或《河南会计》杂志;

6.课题主要成果内容出版学术著作。

(五)学会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结项的课题进行评审。验收结果为“合格”的,由学会颁发《结项证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以适当方式通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允许课题组修改完善后重新申请结项一次。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

第十六条 凡学会立项的重点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报时,应注明“河南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课题编号:XXX)成果”字样。

 

第七章 成果推广与应用

第十七条 学会拥有课题成果的优先使用权。学会建立案例与课题库,将课题纳入案例与课题库,加强课题的传播、使用、管理。通过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报刊杂志、网站、新媒体、出版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推广、推介优秀课题成果,促进成果转化,服务会计实践和政府决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课题结项后,所有申报、评审、过程管理、结项及成果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会计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邮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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