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现代设施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设施种植业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该文件旨在精准解决设施种植业发展中的用地难题,为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以下是本次政策的核心要点解读:
一、核心目标:明确设施种植业范围和用地规则
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厘清范围、明确政策、简化流程、强化监管。通过明确界定不同设施用地性质和管理方式,既为合规的设施种植业项目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又坚决守住“农地农用”的底线,防止耕地“非农化”。
二、四大亮点解读
1.清晰界定用地性质,解决“地类不清”的困惑
明确范围:文件详细列出了什么是设施种植业用地,包括生产设施(如各类种植大棚温室及催芽室、养菌室等育种育苗设施)、附属设施(如农资农机具存放、水肥一体化首部及农业四情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等监测检测设施)和配套设施(如烘干晾晒场、保鲜库等)。
分类管理:根据是否破坏耕作层,用地按不同地类管理:
未破坏耕作层(包括使用透水可拆卸材料进行点线状铺装、宽度小于2米的通道等情形):种植蔬菜、食用菌、草本瓜果,以及在国土调查工作中可按耕地认定的中药材和浅根系作物的,按耕地管理,无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视同普通种植行为。
破坏耕作层:对于破坏耕作层的生产设施用地(如工厂化种植)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建设餐饮、住宿、加工厂等非农设施:按建设用地管理,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严禁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
2.实行分类精准保障,破解“用地难”问题
优先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未利用地、低效闲置用地以及存量设施农业用地。
简化流程:对于在耕地上建设但未破坏耕作层的项目(如种植蔬菜、食用菌的棚室),或者直接利用有合法用地手续的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无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大大降低用地成本,缩短用地手续办理时限。
严格保护:明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建设;使用一般耕地破坏耕作层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规范备案管理程序,实现“高效透明”服务
规模控制: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总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
联合踏勘:乡镇政府牵头,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现场勘查(涉及占用林地的,并请县级林业部门参加),提供选址指导,变被动审核为主动服务。
联合审核、上图入库:各部门按职责并联审核,用地备案后及时“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确保信息透明、可查询、可追溯。
4.强化执法监管导向,体现“宽严相济”原则
政策执法监管并非“一刀切”,而是体现了精准化和人性化。
防止误判:强调不得将合规的、未破坏耕作层的设施种植项目误判为违法占地。
柔性执法: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全、或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优先采取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引导经营者主动纠正。
严厉打击:对借设施农业之名搞“大棚房”等“非农化”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守住红线。
三、政策意义
此项政策的出台,为河南省设施种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用地指南。它不仅有利于稳定农业经营者的投资预期,激发市场活力,更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和服务,将有效促进我省设施种植业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贡献力量。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设施种植业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