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闭坑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目前明确
本《通知》是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闭坑管理工作,促进矿山企业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闭坑义务,便于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准确把握已有的相关政策,提高闭坑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国家权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符合当前工作实际。
二、制定依据充分
本《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5〕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封堵废弃金矿矿井(硐)指导意见(试行)>的函》(2022年8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既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又有成熟的工作经验及方法,符合当前的工作实际情况。
三、工作安排具体可行
本《通知》对“无主坑口”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封堵整治工作,对“有主坑口”要求“矿山企业应在矿井、中段、采区或整个矿区采矿终止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闭坑地质报告报送属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且对“已封闭坑口”强化管理,要求“采矿权人采取安全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已封闭坑口”严格启用标准。这些规定分类对矿山企业闭坑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既有闭坑的情形要求,也有闭坑的时间要求,还有闭坑的标准要求,同时对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提出了管理要求。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提高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率。
四、职责明晰管理有序
本《通知》要求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时间要求及标准开展闭坑工作,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闭坑工作中应履职尽责,闭坑主体和监督责任主体明确,各项工作环环相扣,形成“闭环”管理,便于闭坑工作有序推进。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闭坑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s://dnr.henan.gov.cn/2026/01-09/3307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