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乡镇及行政村名单的公告
【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2-27 16:50 浏览人次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河南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行政界线、全省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进一步确定了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乡镇及行政村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列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及乡镇名单的公告》(豫自然资公告〔2019〕7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乡镇及行政村名单.pdf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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