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上位政策调整、工作实际需要,我厅对《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豫自然资发〔2023〕66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5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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