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
【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6-26 18:35 浏览人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国土空间规划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从业准则

  (一)严把规划成果质量。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编制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紧密衔接规划实施、土地和矿产资源等管理政策,确保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要做实前期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实施导向,摸清发展现状,精准对接发展诉求,确保规划成果贴合实际、管用实用。规划编制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对编制的规划成果进行严格把关,多措并举保障规划成果质量。

  (二)严格规划资质管理。规划编制单位从业应取得规划编制资质,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场所、制度建设等规划编制资质明确的相应要求。除举报或其他临时工作开展的核查外,原则上每年对同一编制单位的资质核查不超过1次。规划编制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资质年度核查,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人员社保缴纳凭证、技术成果档案、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

  (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规划编制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从业要求,自我约束从业行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要恪守合法、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原则,严禁通过不当手段进行行业垄断,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分包、转包、行贿等行为,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要坚持诚信执业,从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规划编制单位,不得挂靠、出租、出借职业资格、技术职称等证书。

  二、提升从业能力

  (一)强化业务培训。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系统全面及时学习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确保规划成果可实施。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技能职称考评,全面提升专业水平,逐步构建结构合理、专业齐备、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二)开展前瞻研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专家协同在前沿理论、创新技术等方面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应用。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之间建立跨区域、跨领域的交流合作平台,开展经验分享、技术研讨、案例交流等活动,推动行业创新能力提升。

  (三)注重实践锻炼。规划编制单位要将跟踪规划实施作为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围绕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从业人员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和问题研判,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锤炼专业素养、提升业务水平。鼓励各单位将基层实践、基层服务等情况作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绩效评价的一项指标,着力培养懂政策、善统筹、有前瞻性的规划从业人员。

  三、强化从业监管

  (一)落实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压实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成果质量、制度落实、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的日常监管责任,开展本行政区域资质批后核查和常态化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探索责任规划师制度,针对基层规划力量薄弱、公众参与不足、规划编用脱节等问题,多种方式选派专业人员跟踪规划实施,为基层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

  (二)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建立与规划编制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现存的问题和诉求,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提升行业管理水平。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从业规范,引导规划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恪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逐步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定期公布信用评价结果,推动行业自我约束。要围绕新政策要求、新发展方向、重点热门领域等,组织行业学术交流。鼓励组织宣讲团、志愿者服务团、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基层普及规划政策知识,通过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推广优秀案例。做好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严肃处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规划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对存在调研造假、数据失真、成果质量低下等情况,或恶意进行行业垄断、低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形,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限制承接规划编制业务等惩戒措施。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有关证照和技术专用章的,或违规转包业务、在招投标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联系电话:0371-68108723

  电子邮箱:henanzhik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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