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算力券兑付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河南省算力券兑付申请
实施主体: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服务对象: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用算主体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线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
申报时限:每年年中(一般为8月1日-8月31日)集中组织申报
咨询电话:0371-69691806
二、受理条件
使用符合要求的算力供给方提供的公共算力服务,包括计算、存储,以及为适配算力使用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算力供给方要求如下:
(一)算力供给方应位于河南省区域内,包括超级计算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算力规模在100P以上)、数据中心(标准机架在1000个以上)。其中,2024年11月7日后开工建设的,须在《河南省算力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26年)》明确的“一核四极”区域(郑州(含航空港区)、洛阳、鹤壁、商丘、信阳)内。
(二)算力供给方应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和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无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算力供给方应向社会公开算力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信息。
(四)算力供给方不得与用算主体存在关联关系,已申请过算力券的算力服务合同不得再次申请。
三、支持标准/方式
(一)算力券支持额度为算力服务实际金额的20%,每个用算主体支持额度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算力券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按照算力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兑付。
四、办理流程
(一)算力供给方提交相关材料。算力供给方收集汇总用算主体的算力券申请材料,将完成算力服务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同提交至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算力供给方所在地审核。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算力供给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市级兑付配套资金承诺并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级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委托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兑付意见。
五、申报材料
1.用算主体的算力券申请材料
2.算力供给方完成算力服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空表、样表随每年申报通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