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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建3万吨/年CHDM(1,4-环己烷二甲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6-02-16 11:10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扩建3万吨/年CHDM(1,4-环己烷二甲醇)项目节能报告

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6〕16号


许昌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许昌金萌聚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3万吨/年CHDM(1,4-环己烷二甲醇)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许发改环资〔2025〕1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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