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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动力零部件产业园
动力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6-04-24 16:10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动力零部件产业园动力电池

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6〕54号

 

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

你局《关于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动力零部件产业园动力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郑港经发〔2026〕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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