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要求,完善我省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通知》以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为导向,从加强殡葬服务全流程收费管理、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强化协同监管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与深化殡葬基础服务“一口价”模式改革相结合,着力构建覆盖全流程、突出公益属性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体系。
三、《通知》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分级建立“三张清单”,即:基础项目清单由省级确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仪服务需求。非基础项目清单由省辖市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需求合理确定,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殡仪服务需求。收费目录清单由各地民政部门建立本地全口径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通过建立服务和收费“白名单”的形式,清清楚楚告诉群众能收哪些费用、对应的服务是什么、收费标准是多少,为殡葬服务收费划定边界,既尊重各地风俗习惯、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又避免服务机构通过巧立名目违规收费。
二是分类建立“三种管理方式”,对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非基础项目,由省辖市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并配套采取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引导服务机构合理收费。对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含租用政府举办殡葬服务机构场地)经营丧葬用品实行进销差价率价格指导管理,具体比例由各省辖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健全完善“三项制度机制”,即:价格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销差价率等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协同监管机制,厘清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各部门协同监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四、《通知》通过哪些举措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一是明确定价原则。要求制定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的政府指导价要依法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合理科学定调价。二是科学界定成本。具体明确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定价成本、安葬服务收费中的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的成本界定。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主要明确市县两级收费标准定调价的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同时明确对暂不具备政府定价条件的,由省辖市民政部门制定试行收费标准。
五、《通知》较以往政策有哪些变化?
《通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上调定价管理权限,经报省政府同意,由原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上调至授权省辖市人民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制定。
二是适当扩大定价范围,明确将“生态安葬、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
三是明确墓位、骨灰格使用周期,单次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0年,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并按到期时的收费标准缴纳维护管理费。
四是加强殡葬用品价格指导,对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含租用政府举办殡葬服务机构场地)经营丧葬用品实行进销差价率管理,具体差价率由各省辖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六、如何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通知》出台后,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民政、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一是压实部门职责。各地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强化收费管理与行业管理合力,切实将落实收费政策与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二是做好支持保障。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相关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三是加强协同监管。要求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不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