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卢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锅炉烟气碳排放监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改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由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实施的,其制修订权限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高度关注此项工作,省内正在制定地方标准《工业锅炉节能减碳量核算指南》,目前该标准已经通过了地方标准行业审查,有望在年内发布。
二、关于从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转向二氧化碳排放检测
目前,传统的“排污浓度”监测不适用于二氧化碳,直接依据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进行“严厉打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氧化碳控制主要通过总量目标、碳交易市场、能效提升等政策工具实现。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监控仅局限于火电、钢铁、水泥行业个别企业的试点阶段。《锅炉碳排放在线监测技术指南(GB/T 45869-2025)》刚于2026年2月1日实施,该指南为国家推荐性技术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年度监测任务是依据国家监测方案下达,国家暂未对锅炉碳排放情况开展在线监测工作。
三、关于推广先进节能燃烧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
截至目前,我省已出台《河南省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钢铁产业绿色化改造指南等9个绿色化改造指南》《河南省钢铁产业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等10个行动计划》,印发了河南省工业低碳先进工业技术装备推广目录,举办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大赛。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广先进节能燃烧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统筹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助力工业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建立碳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平台
国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我省郑州市列入试点城市之一,同时已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安装了部分二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CEMS)。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以郑州为重点,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温室气体监测和碳排放同化反演,拓展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碳和甲烷排放监测试点范围,加强实测手段与结果在企业碳排放量核算和数据质量监管中的应用。
五、关于建立明确的碳排放等级评价体系
建立全省统一、清晰、可落地的碳排放等级评价体系,既是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迫切需要,也是我省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欧盟CBAM等国际碳贸易规则的关键抓手。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国家最新核算标准,结合我省产业实际,研究制定分行业、分产品、分企业的碳排放分级评价办法,把碳排放等级纳入绿色制造、绿色认证、绿色采购等评价体系,形成“有标准、可量化、可应用”的等级评价机制。
感谢您对节能降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