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7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煦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招投标及入库管理秩序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关心、重视与支持。正是有许许多多像您这样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关注和努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才能不断进步和完善,您的提案有助于促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和规范运行。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梳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研究探讨了接下来的工作推进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采购制度改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要求,省财政厅自2021年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通过入围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专项清理工作,此项工作已于2021年3月底完成。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禁止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和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持续健全并严格落实长效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排查各地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行为,严禁以入围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开展常态化核查,畅通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渠道,对新增违规设库行为及时整改处置。
二、推进数字证书互通,提升交易便捷效能
2020年6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移动数字证书互认系统正式上线,打通省市县三级交易平台,实现华测、信安等各类数字证书兼容互通,实现“一地办证、全省通用”。2025年6月,我省全面完成移动数字证书全国互认,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可实现30家以上数字证书提供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在任一地方购买一套数字证书即可在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每年可为投标企业节省成本数百万元。下一步,我省将移动数字证书使用率纳入2026年度营商环境指标,进一步扩大移动数字证书适配范围,靶向发力构建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三、厘清交易进场边界,构建闭环监管体系
一是细化交易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应进必进。2025年2月,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豫发改公管〔2025〕113号),建立动态更新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覆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等八大类交易事项,细化各类细分交易品类,清晰划定行业监管职责边界。全省全面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凡纳入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化交易,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有效减少场外交易,统一交易准入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阳光、高效,持续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二是明晰行业监管权责,实现全周期管控。2025年11月,印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豫发改公管〔2025〕859号),进一步清晰划分各行业部门职责,消除监管交叉与监管盲区,实现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管。同时对外公示监管权责,畅通企业维权渠道,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下一步,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豫发改公管〔2025〕859号),持续推进项目“应进必进”,压实各级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规范交易全链管理,落实惠企减负举措
一是全面减免相关费用,降低企业投标成本。2017年,全省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为顺应招投标电子化形势,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免收标书工本费、资料费、交易服务费,市场主体登录平台即可在线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减少参与项目的资金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投标积极性。二是健全代理信用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2025年7月,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71号),规范全省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推进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目前招标代理费费用承担方及收费标准均在招标公告中清晰公示。三是统一专家酬劳标准,完善评标保障机制。2026年6月,印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豫发改公管〔2026〕367号),规定“谁使用、谁承担”原则,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由招标人负责支付,并明确劳务报酬的组成和计算标准。四是常态化整治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公示平台各类收费标准,畅通乱收费举报渠道,严查违规收取交易服务费、变相收取标书费等行为。同步配套电子保函、保证金减免等减负举措,切实降低企业投标成本,营造公平交易市场环境。下一步,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交易环节监督管控,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权益,助力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感谢您对我省规范招投标及入库管理秩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规范招投标及入库管理秩序工作,支持我省规范招投标及入库管理秩序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