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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发表日期:2026-01-23信息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处



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许可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数量限制

无

是否收费

否

法定办理
时    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
时    限

7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广电事项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档案查询章);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主要人员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所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线上: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652DA00A632FBDF06B7B811119A0F1A2
  
线下:申报材料邮寄或提交至报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2.省广电局作出审批决定。

3.邮寄或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单位公章领取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 34 号)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纸质申请材料邮递信息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南 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 (注明省广播电视局收) 电话:69095555 ,邮编:450018

咨询电话

0371-65569763   qq群:102877741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