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发表日期:2026-01-23信息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处
许可事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许可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法定办理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 | 7个工作日 |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
办理程序 | 1.线上: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652DA00A632FBDF06B7B811119A0F1A2 |
2.省广电局作出审批决定。 | |
3.邮寄或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单位公章领取办理结果。 | |
设定依据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
纸质申请材料邮递信息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南 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 (注明省广播电视局收) 电话:69095555 ,邮编:450018 |
咨询电话 | 0371-65569763 qq群:1028777419 |
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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