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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微短剧备案流程

发表日期:2026-09-23信息来源: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河南省微短剧备案流程

(2026年9月修订)

 

根据《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6号)及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河南省微短剧发展实际,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微短剧备案流程公布如下:

一、开户

1.对象:有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备案需求的制作主体。

2.条件:制作主体需持有河南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3.所需材料:

材料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扫描件。

材料2.《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模板见附件1,可编辑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本)。

以上两项材料发送邮箱hnjwlc@163.com ,邮件标题为系统开户+公司名称。用户名、密码等开户信息将以邮件形式回复。

二、备案

为优化审核机制,提高管理效能,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

(一)一类微短剧

  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或者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以真人表演为主的微短剧(以下简称真人微短剧)、投资额度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以AI生成为主的微短剧(以下简称AI微短剧)。

申报方式:制作机构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按系统指引进行申报,该系统网址为:http://211.146.10.138:8080/YSJBA/。

申报流程:提交规划备案信息→省局备案→总局公示→获得规划备案号→拍摄制作→提交上线备案信息→报审送审样片及相关材料→省局审核→获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

“一类微短剧”登记备案号格式为:(豫)微短剧审字(年份)第XXX号;

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按照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

(二)二类微短剧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之间、且为一般题材的真人微短剧,以及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至80万元之间、且为一般题材的AI微短剧。

申报方式:制作机构登录“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网址https://wlbeian.abp2003.cn,进入“二类微短剧”端口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提交规划备案信息→省局审核→审核通过→拍摄制作→提交上线备案信息→报审送审样片及相关材料→省局审核→颁发批准文件。

“二类微短剧”登记备案号格式为:(豫)微短剧备字(年份)第XXX号;

(二)三类微短剧

  投资额度不足100万元、且为一般题材的真人微短剧,以及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为一般题材的AI微短剧。

该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内容审核通过后,请各平台将节目登记备案号等信息上传备案系统后,方可上线播出。

报备方式: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已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备案”的平台登录“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网址https://wlbeian.abp2003.cn,进入“三类微短剧”端口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申报。

报备要求:

1.提交节目名称、制作机构、备案机构、播出平台、节目备案号等备案信息。

2.三类微短剧播出时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节目备案号,格式为:(播出平台简称)微短剧备字(年份)第XXX号。如:(大象)微短剧备字(2026)第001号。

3.对于在多个平台播出的三类微短剧,根据各平台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其中,一个运营主体旗下多个运营平台,可按照运营主体简称压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4.个人制作并上传的各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凡播必审制度,用户上传的符合一类、二类分类标准的微短剧,应当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5.规划备案阶段要求上传的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是系统保存导出后打印盖章,完成剧本承诺书见附件3,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需要提供协审意见。

联系电话:0371-65887657

文件电子版点击下载:河南省网络微短剧备案流程

附件电子版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  

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简称

公司简介

单位地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

总编辑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个字以内)

(100字以内)










附件2  

微短剧上线备案成片报审

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类微短剧及二类微短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制作机构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或“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提交上线备案,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

一、报审材料清单:

1、系统在线打印微短剧报审表(加盖公章、PDF版)。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PDF版)。

3、与样片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加盖公章,PDF版)。

4、承诺所提交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加盖公章、PDF 版)(见附件4,加盖公章、PDF版)。

5、成本比例配置报告(见附件5,加盖公章、PDF版)。

6、主要演员合同(加盖公章、PDF版本)。(注意:①主要演员合同的甲方需为该申报机构。若申报机构委托其他公司作为合同签订方,需同时提交PDF盖章版有效材料证明申报机构与该合同签订方公司的关系。②合同中主要演员的劳动报酬不可为税后金额)

7、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微短剧制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8、特定画面和声音等使用情况说明表(加盖公章、PDF版)(见附件7)。(注意:片中出现的书信、名单、告示、令牌、匾额等文字画面,旗帜、标识、图腾等图形画面,印有人像的海报、书籍、专辑等道具画面,均属于特定画面,需进行全剧梳理,填写说明表,确保相关文字内容、标识符合相应剧情,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敏感信息。)

9、视频样片介质,注明片名。(注意:成片需制作完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 分辩率不低于 1080×19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 5500kbps, 视频帧率大于 25 帧/秒,音频格式 AAC,音频码率不低于 128kbps,格式 MP4。为保护版权,需在全片中完整添加“审核专用”的文字标识和时钟码(小时、分 钟、秒),其中“审核专用”位于画面右上角,时钟码位于画面左上角。AI微短剧需标注AI标识。)

特别提醒:请将符合上线播出要求的介质检查无误后送审,如发现后期音效、画面制作未完成,将拒绝受理,补充完成后再报。

二、报送方式:

将所有报审材料放在一个存储介质内,建立文件夹,如样片、文字材料、变更材料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境外人员

如有境外从业人员(包括制片人、编剧、撰稿、导演、主要演员,包括但不限于有台词对话、有剧情情节的非主要演员、主题歌曲演唱者等)参与节目制作,须在获得规划备案号后,节目开拍前报备。如开拍前未报备的,须进行补充申报。

报备所需材料请通过发送邮件获取。

2.微短剧上线前,确有需要变更剧名、制作机构、集数、时长等,请写明具体变更原因及相关变更内容后发送邮件进行变更申请(附件6),变更微短剧主要人物定位、故事整体走向的,应当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3.对于互动微短剧(具有游戏特征,以分支叙事形成多个情节供用户选择,相当于一组存在内在关联的微短剧集合),根据其主要内容由真人拍摄、制作或者由AI生成、制作,分别执行以上管理标准。
附件3

 

 

微短剧完成剧本创作承诺书

 

 

我机构于   年   月   日在申报规划备案的    集微短剧《****》,现已完成剧本创作,特此承诺。

 

 

                申报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微短剧《****》项目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保证,本次申报上线备案的微短剧《***》项目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所报剧片未在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管理部门备案公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5  

微短剧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告

 

我公司制作完成的微短剧___________,共____集,总投资额为_______万元,演员总片酬为_______万元,总片酬占总投资额比例为_______。其中主要演员片酬分别为男一号(姓名),_______万元;女一号(姓名),_______万元;男二号(姓名),_______万元;女二号(姓名),_______万元。主要演员片酬占总片酬比例为_______。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有效。

 

法人代表:(签字)

机构:(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制作机构可以根据微短剧项目实际男女主情况进行申报。

 

  

 

 

附件6

 

关于修改(调整)微短剧《×××》剧名

(集数)的请示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系我公司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规划备案号:×××),为达到更好的宣发效果(或其他原因),现申请将该剧名修改为《×××》(或“将该剧集数由原××集调整为××集,每集时长××分钟”)。我公司承诺最终上线播出内容以贵局审核通过版本为准,请贵局予以批准。

 

 

                      制作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制作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类型和变更需求填写申请。上述模板中()内的文字可选用或删除,正文语句应保持通顺。提交请示时,本段文字应删除。


 附件7 

 

特定画面和声音等使用情况说明表

 

序号

类型

集数

时码

内容截屏

详细说明

备注





























  填报机构:        填报时间:         记录人:         机构总编审签字:        机构盖章


填表说明:

1、类型主要分特定画面、景观、音乐、译文译注和其他五大类(可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中:

(1)特定画面:具体包括文字(含书信、报刊、人物名单、机构名称、告示、令牌、匾额、碑、贴等),图形(含地图、旗帜、标识、图片、图样、图腾等),道具等(含中外军队、警察、海关等特殊职业所用装备、服饰、衔章等,以及印有人像或特定图案的海报、书籍、专辑等)。

(2)景观:具体包括特定的人文、宗教景观等。

(3)音乐:具体包括主题曲、插曲、背景音乐及歌词等。

(4)译文译注:具体包括涉及我国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语言文字、特定符号与标识、典型人物形象等。

(5)其他:上述内容以外,仍需特别说明的服化道景及其他细节等信息。

2、涉及的集数、时码要标注准确,每次出现相关信息或内容时均需完整填报,不得瞒报漏报。

3、内容截屏要清晰完整,主题曲、插曲、背景音乐需在配乐的开头、中间、结尾处分别截屏。

4、详细说明要求如下:

(1)特定画面:文字(含书信、报刊、人物名单、机构名称、告示、令牌、匾额、碑、贴等)需说明具体文字内容,且相关内容、字体等需与史实相符;人物名单和机构名称等,要具体说明是否为真实人物或机构,是否符合实际。图形(含地图、旗帜、标识、图片、图样、图腾等),地图应说明是否已送请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旗帜、标识、图片、图样、图腾等图形画面,需逐一具体说明是否为原创图形,如非原创需说明具体出处和图形涵义。道具(含中外军队、警察、海关等特殊职业所用装备、服饰、衔章等,以及印有人像或特定图案的海报、书籍、专辑等),需对相关装备、服饰、衔章等作出详细说明,确保符合实际;需对相关人物或海报、书籍、专辑等作必要介绍。如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方面内容,需逐一详细介绍人物生平或相关海报、书籍和专辑等主要内容(含书籍作者、主人公以及专辑主创人员有关信息等)。

(2)景观:需对特定的人文、宗教景观等作必要说明。如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方面内容,需逐一详细介绍景观所属国家或地区,涉及的具体民族、宗教以及有关特殊涵义和特定影响力等信息。

(3)音乐:需说明相关音乐素材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等信息。如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方面内容,需逐一详细介绍所属国家或地区,涉及的具体民族、宗教以及有关特殊涵义和特定影响力等信息。

(4)译文译注:信件、文稿、名单等需要提供相关语言文字的权威译文,需对相关特定符号与标识等作出单独说明,需对相关典型人物的生平等作出专门介绍。

(5)其他:上述内容以外,需要对其他易产生误解或负面影响的服化道景及其他有关细节,作出必要说明。

5、备注要求如下:

(1)对于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方面内容的特定画面和声音,需在备注中标明提请审核把关的权威机构或专业人士相关信息。

(2)对于涉及我国少数民族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语言文字、特定符号与标识、典型人物形象等需要提供译文译注的信息,需在备注中标明提请审核把关的权威机构或专业人士有关信息。

(3)其他需要备注的内容。

工作要求:

制作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内容细节审核工作,在拍摄过程和后期制作中,同步记录上述信息,并认真填写“特定画面和声音等使用情况说明表”,确保相关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或其他误导信息;制作机构在送审完整样片时,应当包括“特定画面和声音等使用情况说明表”,该说明表需由记录人和制作机构总编审(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由制作机构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