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强制(2项)

发布时间:2025-09-29 09:54 信息来源:厅产业政策和法规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部门

1

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六十七条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阻断措施。

无线电管理局

及各无线电中心

2

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拒不改正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发布)第十二条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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