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电池行业对职业健康及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的建议收悉。根据省人大安排,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研究办理并答复。我厅接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立足自身职责认真研究,现将您提出的第三项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废旧锂离子电池是一类重要的战略资源,科学利用好废旧锂离子电池,是推动相关新兴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现的重要内容,更是挖掘资源使用潜力、提升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废旧锂离子电池组份通常由锂、镍、钴、锰等金属元素组成,同时包括隔膜、电解液等辅料,具有较强的腐蚀性、环境危害性,因此必须进行规范化、无害化的处理,形成闭路循环,才能最大程度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减少环境危害和职业健康危害。
锂离子电池涵盖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类电池等品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制造端和废旧动力电池的后端综合利用相关工作。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对锂离子电池制造过程进行规范指导;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并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第14号公告)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细化目标约束,进一步指导和规范锂离子电池制造。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旨在规范推动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作;2024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原规范条件,发布新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相关规范条件对动力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环节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近年来,我省着眼于构建、实现废旧锂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化使用这一目标,省政府先后印发《河南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支持产业发展。培育了洛阳中州时代、焦作多氟多等锂离子电池制造头部企业以及中鑫新材料、新天力、利威新能源等一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同时,我厅认真落实锂离子电池和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宣贯相关规范条件,引导企业对标提升改造,创建相关规范条件企业标杆。目前,我省已培育中航锂电等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5家;“十四五”以来,全省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594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8家,正在培育综合利用企业10家,累计综合利用废旧动力电池4.83万吨,目前已形成全省梯次产能8.1万吨,再生产能17.2万吨,初步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配—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下一步,我厅将以推动锂离子电池源头制造及综合利用环节规范化为目标,持续指导企业贯彻落实相关规范条件并加强宣传推广。配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调研,督促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完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防控体系,推动相关产业生产过程无害化、清洁化,培育更多规范条件企业,促进产业链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