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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情况

序号单位相关意见采纳情况
1个人请省厅明确一下文旅部门监管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里面能否开展面向成人的培训活动,如包含有面向成人的培训,是否能给该机构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已采纳。文件已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仅针对义务教育、高中、学龄前阶段,不包括成人培训。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艺术表演类以及与文化艺术相关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第二十六条 面向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和现存证照齐全的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指南执行。
2个人请省厅明确一下一个综合型的培训机构,同时出现了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的培训项目,该如何进行审核登记?已采纳。第二十一条明确:“对包含跨部门类别的培训机构,应当分别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文化艺术类项目的审核”。

个人建议不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权限给市文化执法队,因为这样还是会造成审批执法两张皮,县区文化局仍然无法管理无证机构,市里执法队也不会听县区库的意见进行无证机构管理,对无证机构治理及整个行业管理仍是起不到作用,甚至更加混乱,一个事情多个单位管理只会造成权利混乱已采纳。第二十一条明确:“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执法主体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非文化执法队。


责任编辑: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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