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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文物局联合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习近平同志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多次就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发表系列重要论述。近年来,河南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特别是2024年以来,河南检察机关主动谋划,与文旅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在全省联合开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公益护航专项行动,积极构建“文旅行政+检察”协作保护新格局,办理了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中的突出问题。

  此次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文物局联合对外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典型案例,既是展示检察机关与文旅、文物行政机关在维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公益护航专项行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成果,同时,发布典型案例也有利于扩大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助力文物和文化保护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从文物保护对象看,案例覆盖种类多样。本批案例包含古墓葬、革命文物、农业灌溉遗产、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类型。从文物等级看,案例中文物等级较高,影响力大,既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从文物保护形态看,案例既涉及单体、个体文物保护,也包含大遗址类系统保护、整体县域性综合保护。从监督对象看,案例监督范围覆盖多元主体,既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一级政府,也有政府职能部门。从办案协作元素看,既涉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也有召开公开听证会提升办案质效情形。从办案效果看,既注重有效维护文物本体公共利益,又注重个案带动类案推动诉源治理、综合治理,多方位展示了河南检察机关、文旅部门、文物部门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助推文化强省建设的努力和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力量。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文物局

  联合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文物局、航空港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文博单位:

  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文物局共同研究决定,现将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北宋皇陵文物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六件案例(豫检例第328—333号)作为第五十七批典型案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文物局

  2026年1月21日

  目 录

  大遗址

  1.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北宋皇陵文物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农村传统村落

  2.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红色革命文物

  3.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彭雪枫将军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4.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开封王若飞革命活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农业灌溉遗产

  5.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嵖岈山镇农业渡槽灌溉工程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

  6.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豫西狮舞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北宋皇陵文物和文化遗产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文物保护 协同治理 文旅融合

  【基本案情】

  北宋皇陵位于河南省巩义市,涵盖“七帝八陵”及上千座陪葬墓,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北宋皇帝陵墓群,占地189平方公里,现存石刻文物1000余件,被誉为“露天艺术博物馆”,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该皇陵1982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入选国家大遗址保护工程,2019年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北宋皇陵保护工作长期面临监管主体多元、建设控制地带违规开发、自然侵蚀与人为破坏风险并存等复杂难题,皇陵文物存在严重损害风险;皇陵周边还存在养殖场、企业、土地套耕等问题,历史风貌遭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8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发现北宋皇陵保护不到位问题线索,经研判,该案受损公益大、涉及监管部门多、保护情况复杂,决定启动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从办案难度、风险防范、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研究部署,确定由省院挂牌督办,由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办理。

  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北宋皇陵陵区涉及辖区8个乡镇,94个村(社区),周边有53处居民点,74家养殖场,34家企业,耕作土地2966亩;陵区原有安防系统损坏,夜间盗掘风险激增;陵区多处神墙开裂漏水、存在坍塌可能,地宫稳定受到威胁,文物存在严重损害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巩义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北宋皇陵保护负有监管职责。2021年9月29日,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对巩义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立案。同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陵区环境整治,加快土地流转,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历史风貌完整;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立体保护模式;建立北宋皇陵文物保护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生态文化遗址公园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巩义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向巩义市委政府专题报告。巩义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镇(街道)和局委为成员的北宋皇陵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巩义北宋皇陵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整改方案》《北宋皇陵文物保护利用问题整改台账》等文件,编制完成《北宋皇陵大遗址策划概念性规划一体化项目计划书》,全面统筹推进北宋皇陵文物保护工作。

  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省、市、县一体化三级联动履职优势,持续跟进监督。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强统筹,明确监督重点;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定期分析研判;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扎实落实,督促推动整改。巩义市先后投入资金5.3亿元,拆除陵区周边74家养殖场,搬迁34家企业,办理农用地流转手续874亩;实现八大陵区人防、技防、物防全覆盖,建立11座石刻保护房和保护站点,聘请99名文物保护员、组建3支摩托车巡逻队开展24小时巡逻检查;投资3684万元推进永昭陵等8个陵区安防工程建设;规划遗址公园建设集群,改造永定陵、永熙陵和永昭陵,建成永昌陵、永厚陵遗址公园,陵区遗址全部完成立项;助推出台《巩义市宋陵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保护红线和开发负面清单。

  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律监督长效机制,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与巩义市文物、环保、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构建“检察监督+文旅行政执法+N”联动协同治理机制,通过建立文物保护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重大案件会商、检察建议落实等制度,推动形成文物和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进一步激活周边旅游资源,让沉睡的皇陵文化资源“活”起来,实现文物保护、活化利用与文旅发展融合良性互动。2024年,巩义市入围全国县域文旅融合综合竞争力百强。

  【典型意义】

  北宋皇陵作为国家级重点陵墓群,承载着北宋王朝的历史文脉,是见证华夏文明发展的珍贵文化遗产,其历史、艺术和考古价值不可估量,守护好这份瑰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办案中,检察机关主动担当,运用省、市、县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检察建议+跟踪问效+长效机制”全链条监督模式,紧盯跨区域、跨部门文物保护的痛点难点,持续跟进监督、精准发力,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凝聚合力,为文物保护筑牢司法屏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作为,以文物保护为核心,推动北宋皇陵实现文物本体保护、生态修复与文旅开发三者深度融合,打造特色遗址公园集群,让千年皇陵“活”起来。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双方发力,打造大型文物遗址“司法守护+文旅行政IP”发展样板,形成文旅融合共生的良性循环。

  案例二

  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历史文化名村 传统村落保护 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郏县素有“千年古县”之称,境内“三名”资源丰富(“三名”即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部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其中,郏县冢头镇李渡口村于2013年7月入选河南省第六批历史文化名村,2024年5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村内的蓝河古渡景区2016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亦是国家3A级旅游景区。因保护监管不力,李渡口村蓝河古渡景区出现文物保护不善、公共服务设施不规范、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等问题,文物存在损害风险,游客游览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4年8月,郏县人大代表向郏县人民检察院反映上述问题线索。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经初步调查核实,于2024年9月3日立案。依法查明:蓝河古渡景区作为“万里茶道”节点和水运枢纽,由李渡口古渡妙境、古建筑群、古寨墙和民宿等景点组成,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该景区古建筑群核心保护区内,超过5000平方米的传统建筑周边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栓和灭火器材,18处木质结构建筑内部及通道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缺少文物保护标志牌,游客及公众无法辨认其历史价值与保护要求;景区游览通道被违规堆放的杂物、垃圾挤占,存在游览隐患;长达600余米的古寨墙体杂树丛生,部分区域根系已深入墙体缝隙,存在结构性破坏风险;景区内主要排水沟渠多处堵塞破损,形成约200米长的明显污染带,严重破坏旅游环境。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有监管职责。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凝聚保护合力,2024年10月11日,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会,就李渡口村蓝河古渡景区现状、存在问题、保护方案等听取意见建议,并达成“消防安全、环境污染、文物修复保护和景区全面治理需加强”的一致意见。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向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传统村落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整治安全隐患,并对县域内其他传统村落保护情况全面排查、一体整治。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整改:在景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牌、导览牌及安全提示牌;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备消防器材;增设分类垃圾收集设施;疏通景区排水沟渠,消除古寨墙杂树造成的墙体损害,恢复村落历史风貌。

  此外,检察机关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旅等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成立传统村落保护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传统村落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制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县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0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9个中国传统村落、75个省级传统村落排查治理。共排查出各类问题77处,通过专项治理,对89栋523间传统建筑实施科学修缮和系统性保护;提升临沣寨等11个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中国景观村落的传统风貌;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30处,配备各类消防器材59处,实现传统村落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景区公共配套设施和文化旅游环境实现提档升级,传统村落的宜居性、承载力和文化展示功能显著提升。

  2025年3月10日,郏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行政机关代表实地踏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李渡口村打造“百里茶道 十里古寨”传统村落品牌,蓝河古渡景区“渡口妙境”旅游历史文化价值被激活:2024年村集体文旅收益突破70万元,实现文化传承、旅游品牌、乡村振兴同频共振。郏县文旅深度融合成效初显,全县累计接待游客588.35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8.16亿元,较上年分别实现23.85%和40.61%的跨越式增长。

  【典型意义】

  历史文化名村承载着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和文化艺术结晶,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名村,对留住乡愁记忆、保护农村生态、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极具地域特色和文旅元素的历史文化名村存在消防隐患、环境污染等情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协同履职等方式,推动文旅、住建等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完善消防设施、治理环境污染、推进文物系统保护修复,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立足历史文化名村传承保护和文旅融合,检察与住建、文旅等部门运用综合治理思维,协同推动历史文化名村深度保护、全域治理、系统治理,着力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和旅游安全环境,让文旅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案例三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彭雪枫将军纪念馆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革命文物 多元利益平衡 协同履职

  【基本案情】

  彭雪枫是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高级将领,1944年9月11日在夏邑县八里庄村壮烈牺牲。1982年河南省政府在其殉国地建彭雪枫将军纪念馆,1986年11月该馆被列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馆院内存在一座2006年修建的钢结构通讯信号塔,建设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亦未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一直对文物保护单位整体风貌造成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该案件线索,于2023年6月13日立案调查。依法查明:该信号塔由夏邑县铁塔公司2006年所建,高约50米,占地20平方米,现为移动公司使用,属违法建筑且长期损害文物保护单位风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孔庄乡人民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行为责令整改;建议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责令整改;建议夏邑县孔庄乡人民政府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责令整改。

  同时,检察机关考虑到该信号塔承担周边居民通讯服务功能,为兼顾民生保障与企业发展,检察建议发出后,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又组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孔庄乡人民政府三家单位召开专题推进会,会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从文物保护角度专业论证,提出“先建后迁”方案,既化解铁塔公司施工阻力,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文物保护与民生需求共赢。三家行政机关采纳该方案,积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责令夏邑县铁塔公司落实拆迁任务,并同步提供专业政策支持。

  2024年4月,夏邑县铁塔公司投入50万余元建成新的信号塔。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经公益诉讼跟进调查,确认旧通讯信号铁塔已予拆除,违建问题彻底整改,革命文物原有历史风貌得以恢复。

  【典型意义】

  彭雪枫将军纪念馆是重要红色地标。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兼顾文物保护、红色教育、民生保障、企业发展,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多家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协同履职,最终破解长达18年的治理难题,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开封王若飞革命活动旧址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革命文物 检察听证 抢救性保护

  【基本案情】

  开封王若飞革命活动旧址(以下简称旧址)位于开封市鼓楼区,是时任中共豫陕区委书记王若飞同志在开封开展革命工作的见证地,也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掩护地下工作者的革命场地,2021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八批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日常管护不力,旧址自然损毁严重,文物存续面临风险,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3年10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检察机关联合文物保护专家、土木工程师开展调查论证后,依法查明:旧址为典型的合院式建筑,现存文物建筑六座,处于拆迁工地内,四周被大量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包围,屋顶及院墙周边杂树滋生,排水设施缺乏,墙体酥碱化严重,存在重大灭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开封市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文物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4年2月6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向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消除文物安全隐患。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并书面回复,对旧址进行清理加固、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申请专项资金后实施全面修缮。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旧址周边环境虽初步整治,但贴近墙体的树木未砍伐、积水问题未改善,文物本体根本性安全隐患仍未排除。

  2024年4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专家、土木工程教授召开听证会开展论证。听证会上,与会专家就文物如何更好全面保护问题提出专业技术建议。相关单位表示即刻采取紧急过渡性保护措施。会后迅速组织清除建筑屋顶杂草、砍伐树木26棵,平整周边地势、增设排水设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024年6月1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专家开展整改评估,确认行政机关已履职到位。

  在案件办理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托政协提案与检察公益诉讼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提出相关保护建议。开封市电视台《议案提案追踪》栏目进行专题报道,推动120万元专项修复资金拨付到位。以此为契机,检察机关协同文旅部门推动该区建立“文物保护+属地办事处+社区网格员”三级巡查机制,与文旅、住建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鼓楼区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从信息共享、办案联动、宣传培训等方面深化协作,建立全区文物长效保护机制,启动项目协同保护,为开封鼓楼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贡献检察元素。

  【典型意义】

  革命文物是党领导人民英勇奋斗的历史见证,承载着国家和人民对革命先烈的集体记忆。针对革命文物保护难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技术协助、专家意见等方式精准提出检察建议,以公开听证破解履职障碍,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到位,实现文物抢救性保护。同时,检察机关推动公益诉讼与政协提案双向衔接转化,促成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同向发力,联合文旅、住建部门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凝聚保护合力,实现对古城红色资源的协同保护,推动红色基因薪火相传。

  案例五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嵖岈山镇农业渡槽灌溉工程遗产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农业灌溉工程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名镇 代表建议衔接

  【基本案情】

  遂平县嵖岈山镇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境内薛庄渡槽和小张庄渡槽两处农业灌溉工程遗产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均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未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未定期开展渡槽清理疏通工作,两处渡槽多处位置存在槽体缺口、垃圾堆积、违规取土等情形,文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3年12月20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反映的该案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于2024年1月8日立案。依法查明:遂平县嵖岈山镇薛庄渡槽、小张庄渡槽,虽已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却均未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未制定文物保护措施。薛庄渡槽已经存在缺口4处,文物整体风貌遭受严重破坏;小张庄渡槽内长期堆积杂物,积水阻滞加剧槽身侵蚀,槽身下方存在违规取土情形,槽身开裂风险增加,严重影响文物安全。检察机关邀请具有文物保护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办理。2024年1月18日召开听证会,邀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加,达成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属地镇政府和水利部门协同履职的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规定,2024年1月24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遂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划定渡槽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建议县水利局履行农田保护水利职责,对干渠下游进行修缮。同时,检察机关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同时,参与办案的市人大代表根据办案情况,提出《关于加强遂平嵖岈山农耕文化遗产融合保护发展的建议》,与检察机关共同推动渡槽文物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遂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划定渡槽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疏通清理渡槽垃圾、回填取土处,申请文物保护修复资金,并对两处文化遗产融合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在渡槽周边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座,将遗址纳入嵖岈山镇旅游路线图。县水利局积极争取水利工程修复资金200余万元,对渡槽及灌渠整体修复改造,编制灌区恢复灌溉实施方案并开展外业勘测,其中小张庄渡槽已修复通水,累计灌溉农田1.2万亩。属地乡镇政府积极配合两部门工作,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将渡槽农业灌溉工程遗产融入嵖岈山镇文化旅游项目。2024年3月25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进监督,发现案涉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各方对办案效果表示满意。

  2025年5月,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部署的“三名”保护中的历史文化名镇系统保护,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嵖岈山镇人民政府会签出台《关于加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暨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在该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设置检察联络点,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等作为文物保护联络员,共同开展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家辅助等常态化工作,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开展提供法治支撑。

  【典型意义】

  农业渡槽灌溉工程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展农田水利设施的重要举措,承载着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发愤图强的时代精神。检察机关立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文旅融合发展大局,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以人大监督为助力,督促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文旅部门加强对文物遗产的系统协同保护,充分挖掘文化内涵与实用功能,为古老灌溉工程注入新生命,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和文化繁荣兴盛。

  案例六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豫西狮舞非物质文化遗产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非物质文化遗产 黄河文化保护 文旅融合

  【基本案情】

  豫西狮舞古称“太平乐”,源于河洛、始于汉代,唐宋时期逐渐发展成熟并作为优秀民间艺术流传至今。1957年,豫西狮舞在北京参加汇演,获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肯定;2007年,豫西狮舞入选河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长期以来,豫西狮舞存在场所保障不到位、人员结构老龄化,传承力量断层、宣传展示效能不足等问题,资金申请渠道不够通畅,面临传承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5年2月,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公益护航暨黄河文化、大运河文化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查后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依法查明:豫西狮舞非遗项目发展困境主要体现为:一是场所保障不到位,部分表演项目对人员数量和场地规模要求较高,但无固定传承场所和训练场地;二是传承力量断层,现有传承人6人,平均年龄57岁,整体年龄结构偏大,后备传承力量不足;三是宣传展示效能不足,研习场地欠缺导致传承、展示、宣传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四是资金申请渠道不够通畅,资金短缺问题突出。

  2025年4月7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瀍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为狮舞项目提供经费、场地、传承支持,加强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同时,检察机关就非遗保护难点、堵点问题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相关领导汇报,获得高度重视。

  收到检察建议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区委大力支持下推进整改:对辖区非遗项目进行分级分类保护,申请专项资金90余万;将狮舞纳入全区重大活动备选表演项目,在辖区核心商业街设立非遗体验馆,通过非遗集市、体验活动等形式加强宣传,并开展线上宣传和推介,通过媒体推介非遗项目30余次;联合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推动辖区小学、中等职业等学校设立非遗课程,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校园扎根。

  在此基础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业办案团队、河南科技大学非遗课题组,与瀍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属地政府、非遗传承人等召开座谈会,深入研究挖掘狮舞文化价值、助力产业运营及保障非遗表演劳动者权益等事宜。依托靠近白马寺景区的地理优势,区文化和旅游局、属地政府启动“非遗+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方案,绘制非遗狮舞彩绘墙、开发非遗主题民宿,建成集非遗展示、传承、体验为一体的乡村研学基地,实现非遗保护与旅游资源的良性互动。

  【典型意义】

  豫西狮舞是黄河流域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精神的优秀民间艺术,也是融入历史文化名城的文明印记。检察机关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场地、资金等保障措施,并助推非遗项目通过宣传展示、产业运营、构建生态等方式,实现从静态保护到活态传承的转变。文旅部门通过设立非遗体验馆、推进非遗进校园、非遗线上推介、打造非遗乡村旅游等举措,推动非遗项目从个体传承向产业集聚模式发展,与知名旅游资源高度融合,切实提高非遗项目知晓度,探索出一条助力非遗项目保护利用、活态传承的发展路径。


责任编辑:张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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