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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年2月1日
标  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建法〔2026〕17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有 效 性 有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1 信息来源:法规处

  豫建法〔2026〕1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经评估,2023年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继续执行。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2026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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