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6年2月14日)
关于暂扣王程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
2024年7月27日,中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沧州昂达再生利用资源有限公司肃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理综合利用项目,在钢结构搭建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7·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肃政复〔2024〕65号)《中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肃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理综合利用项目“7·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肃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理综合利用项目“7·27”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王程祥作为施工单位中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法依规对王程祥持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豫建安A(2023)1397754号)实施暂扣,暂扣期限6个月,暂扣时间从2026年2月15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止。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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