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6年4月3日)
发布日期:2026-04-08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处
阅读:
关于暂扣闫云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
2025年7月27日,甘肃省民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嘉峪关机场改扩建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工程四标段施工-通航机库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甘肃省民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27”事故调查报告》(嘉政函〔2025〕89号)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河南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事故项目负责人闫云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闫云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豫建安B(2023)1457567)实施暂扣,暂扣期限6个月,暂扣时间从2026年4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止。
2026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