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6〕33号
现批准《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352-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本标准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njs.henan.gov.cn)公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2026年5月13日
《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解读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重点工作安排,组织编制的《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业经审定通过,于202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一、编制目的
该标准编制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与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解决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不规范,无害化、资源化率偏低,处理经济性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对规范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全流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及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外的所有农村区域,包括所有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农村集中居住点、农村新型社区、农村产业园区等。标准具有如下特点:
(一)贴合河南实际。结合河南省不同地形(平原、丘陵、山区)的镇村分布、交通条件、垃圾产生特点,差异化制定收运、处理模式,兼顾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二)城乡协同衔接。实施垃圾分类的农村地区,分类标准与城市相统一,推动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协同推进,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三)源头分类导向。明确“两桶一袋”家庭分类投放模式,强调源头分类减量,减少外运处理量,降低收运和终端处理压力。
(四)就地就近利用。突出农村农业生产属性,推动易腐垃圾堆肥还田、碳灰垃圾就地填埋、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等资源化处置方式,实现变废为宝。
(五)系统统筹规划。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与市(县、区)发展规划相协调,设施建设遵循规模恰当、布局合理等原则,县域统筹配置转运站和运输车辆,鼓励相邻乡镇共建共享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六)全流程标准化。对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环节的设施建设、作业要求、运维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和执行标准,同时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全流程监管考核制度。
三、标准目次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投放及收集;5运输;6处理处置。
四、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构建了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全流程的技术规范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标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标准。
(二)术语。界定农村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它垃圾等核心术语,明确“两桶一袋”、“收集点”、“转运站”等关键概念的定义,统一行业表述。
(三)基本规定。收运处理需与区域发展规划协调,坚持源头分类、就地就近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各环节协同推进;设施建设遵循规模恰当、布局合理等六原则。建立含设施设备、技术、资金、监管的运维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投放及收集
投放:集中投放,分类地区与城市统一实行四分法,非生活垃圾严禁混入,燃煤村庄灰土单独收集填埋;家庭推行“两桶一袋”分类,未分类地区单独收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符合国标分类标志要求。
收集:分三种收集模式,按需选用;明确收集点、收集站的建设、配置、选址标准;收集车按垃圾量和距离配置,明确服务半径与密闭、节能等性能要求;收集点(站)专人运维,符合行业规程。
(五)运输。县域统筹配置转运站和运输车辆,分直运、转运两种模式,按平原、丘陵、山区地形及与末端处理设施的距离差异化实施;运输车辆需密闭防腐,提高新能源占比,建立台账并鼓励智慧监管;转运站统筹规划、采用压缩工艺,规范运维管理;易腐垃圾由乡镇统筹运力,点对点直运为主,可灵活采用公交化/预约收运,车辆统一配置并全程监管。
(六)处理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优先利用市县末端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则规划新建/扩建。按类别处置:可回收垃圾纳入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易腐垃圾就地生物处理,设施由乡镇统筹建设;未分类垃圾及分类后的其它垃圾,统一运至市县末端处理设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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