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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6年5月6日)

发布日期:2026-05-18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处 阅读:

关于暂扣河南省鑫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24年3月18日,河南省鑫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郑东新区新龙路(健杨路-龙源路)道路工程施工第六标段发生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委托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施工单位河南省鑫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河南省鑫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的报告》认定,该单位存在未对企业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费使用、未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依规对河南省鑫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24]009726)实施暂扣,暂扣期限40天,暂扣时间从2026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止。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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