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从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硬措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快、处罚不严等突出问题,为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效,从快从严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硬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联合执法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有检查必须行政监管、处罚部门联合开展,坚持非联合不检查、不进场。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必须立即固定证据、当场移交(见附件)。
二、从严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无法保证安全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立即停工、撤出危险区域人员;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整改到位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后方可复工。
三、从快消除一般事故隐患。对发现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理;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到位,确保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效。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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