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要闻:
信息检索
首页> 专题专栏 > 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济源示范区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字体:大中小】来源:济源示范区民族宗教局时间:2026-04-10

  3月24日,济源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市委书记徐衣显主持召开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会议暨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重大里程碑,为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政治基础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立法初衷和核心要义,推动民族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力打造“愚公故里・石榴红”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依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我在济源有个家”等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五史”宣传教育,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程见效,奋力谱写济源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委 国家宗教事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 根在中原(省委统战部)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 值班电话:0371-69699501 豫ICP备202300625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0000020         技术支持:大河网         邮箱:hnsmw@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