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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20-01-2025-0007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标  题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946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豫商运〔2025〕3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309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9-30 点击数: 次

陈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生态圈”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基本情况

  我省认真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经营管理方面,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标准。目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数量达到105家,均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2024年以来,大力开展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带来机遇,去年全省共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54.4万辆,同比增长104.2%,其中新能源汽车20096辆,同比增长471.6%。

  二、动力电池回收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等国家规定,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新能源汽车拆解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方面对企业新能源汽车拆解作业进行规范,把拥有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以及绝缘检测设备、动力蓄电池断电设备、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绝缘工作服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绝缘气动工具、绝缘辅助工具、放电设施设备、地面绝缘设施等新能源汽车拆解作业设施设备,作为企业资质认定准入的必要条件。

  (二)强化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汇总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等信息,督促全省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做好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工作,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一是督促指导已取得资质的老企业升级改造,具备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水平;二是便利化交售服务,车主仅需一个电话,企业即提供上门收车、拖车、代办车辆注销手续等一系列便捷服务。三是监督和鼓励拆解企业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动力蓄电池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做好报废机动车动力电池交售工作。督促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回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由机动车所有人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强化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报废新能源汽车应带有动力电池的义务。

  (二)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与梯次利用企业开展合作,推动报废机动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录入动力蓄电池信息等。

  (三)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培训,培养新能源汽车拆卸、贮存、转运等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并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设施设备,不断提高企业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拆卸管理业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0371-63576342



  河南省商务厅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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