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的通知》(豫商法〔2025〕1号)精神,按照《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绩效评价,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就预警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请予以监督。
纪检监督:0371-63576224
法规和公平贸易处:0371-63576227
附件: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考核合格结果名单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的通知》(豫商法〔2025〕1号)精神,按照《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绩效评价,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就预警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请予以监督。
纪检监督:0371-63576224
法规和公平贸易处:0371-63576227
附件: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考核合格结果名单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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