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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04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 〔2026〕34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郑州航空港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质效,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经省政府同意,自20271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调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缴费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642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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