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农村基础教育教学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文件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以及“凡晋必下”的有关要求,我省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具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