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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提案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968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0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6〕62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968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河南省博士研究生人才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的相关的提案》(第1340968号)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提案立足我省实际,切中人才工作关键问题,对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搭建精准化对接平台,破解供需错配

一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连续多年举办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教育领域人才专场招聘活动、百日千万招聘、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动员全省高校站在学科发展与人才储备的角度,大力开发岗位吸纳博士研究生,持续打造“职在河南”“岗好豫见你”等特色招聘品牌,建立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签约了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对接了一批人才合作项目和团队,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搭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运用DeepSeek、豆包等大模型,打破人社、教育、高校、用人单位四方数据壁垒,推动岗位归集、简历投递、招聘对接、政策申报、补贴申领、数据监测等事项“一网通办”、一屏统管、一体联动,推广智能人岗匹配、直播带岗、远程面试,推动就业服务从“人找岗位”向“岗位找人”转变。

二是引导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融合共生。优化产科教布局,筑牢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基础。加快高等教育资源扩优提质,建立服务产业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加强研发、中试、产业化、工程化等创新平台一体布局,研究制定省级平台基地“白名单”,构筑协同创新高能级平台体系。建设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科技领军企业集群。推行“带土移植”“厚土培植”人才引育模式,提高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精准度和培养力度,加强对人才创业创新创造能力培养,引导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融合共生。

三是深化合作协同攻关。建立我省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用工信息收集和服务保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挖掘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的就业岗位,梳理重点项目及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促进协调联动;实施“教育助企中原行”专项行动,发布高校学科专业与重点产业适配图谱和全省重点企业技术需求榜单,促进学科专业与产业精准对接,与郑州市政府签订人才战略协议,围绕郑州市20条重点产业链,助力5年百万大学生留郑就业创业,联合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合作洽谈会,19家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携57个科研项目,为河南青年博士搭建高层次科研合作与职业发展平台。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人才生活保障

一是强化“招才引智”政策指引,全面实施“零门槛”落户政策。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城镇政策的通知》等措施,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打通各类人才落户渠道,切实做到“能落尽落、应落全落”。目前,我省已实现落户“零门槛”,只要本人在城镇实际居住、就学、就业的,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落户,成为全国落户政策最宽松的省份之一,在当地暂时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亲友家中、租赁房屋处或社区公共户口。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方位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持续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推进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户籍电子档案、电子签章系统,改革户籍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各地市积极优化本地引进人才户籍服务,针对人才落户创新推出“1日办”“就近办”“预约办”“上门办”“户籍窗口免排队”“设立人才落户专区”“设立人才集体户”等多项便利举措,全方位打造人才落户的“绿色通道”。

三是优化住房教育问题,做好人才生活保障。为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省辖市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安置方案,对高层次人才子女落实“优先安排、限时办理”原则,妥善解决入学需求;为人才发放生活补贴,我省多地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情况等自行研究制定实施了人才引进政策,对博士研究生等予以生活保障,如郑州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00元/月(最长36个月)的生活补贴、1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人才公寓优先选择等待遇,南阳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5000元/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等待遇;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25年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住房保障11.64亿元,支持全省符合条件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筹集、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直接相关且不摊入售价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市县人才公寓项目若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筹集计划则属于该资金支持范围;博士后等青年人才优先安排租用政府统建或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也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提供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博士后等青年人才住房困难。

三、强化财政支持,做好人才职业保障

我省大力支持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高层次科研人才待遇保障。

一是积极支持高校引育博士。对于高校等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认定中级职称,工作满2年后可申报副高职称;扩大经费使用范围,在正常保障人员经费之外,2022年起允许高校使用“双一流”建设、“双一流”创建、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等专项资金支付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住房补贴等一次性费用及年薪、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为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心无旁骛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2018年以来,将博士学历教师占比纳入本科高校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核定因素,引导高校积极引育博士,推动形成尊重人才、关爱人才、成就人才的良好生态;支持博士等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省财政已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每年安排1亿元支持高校45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鼓励开展高水平原创性创新研究。

二是加大科研项目资金支持。逐步提升省自然科学基金规模,2025年新增资金9470万元,拨付下达基本科研业务费8152万元,重点支持重塑性改革完成后的22家省属公益性科研院所、45岁以下在岗科研人员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激发青年科研人员自主创新活力对原创性博士后科研项目进行特殊支持,每年择优遴选200个以上原创性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完善青年人才成果激励政策,我省在站博士后研究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省财政给予一定数额匹配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获得奖项的,省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

三是着力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豫留豫工作。企业引进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经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健全事业单位引才用才工资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海内外优秀博士后,可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确定,将其薪酬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对当年出站后来豫、留豫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经费补助,同时鼓励各级财政和设站单位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制定叠加优惠政策。

下步,我省将持续关注博士研究生就业状况,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等人才支持政策,充分释放现有政策叠加效应,为博士研究生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助推我省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实施。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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