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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81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6〕44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8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煤矿职工福利待遇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981号)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肯定建议价值,全面认同核心观点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煤矿工人工作岗位艰苦、环境危险,他们的辛勤付出,给社会带来了光明。加强煤炭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提高薪酬福利待遇,完善休息休假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内在要求,您的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及初步成效

围绕保障煤矿等重点行业职工薪酬待遇、休息休假、职业发展等权益,国家和我省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发挥三方机制作用。积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指导煤矿行业工会或企业工会就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力求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规范特殊工时审批,对确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煤矿企业,审慎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在审批过程中,严格要求企业制定保障劳动者休息的具体方案,并加强对已审批企业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确保劳动者休息权不因工时制度的不同而虚化。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一是优化技能培训供给,匹配行业转型需求。紧扣我省煤炭转型方向,动态优化煤炭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重点加大井下智能化综采、智能机电运维、无人值守岗位操作、安全应急防护等紧缺工种培训力度。针对井下一线职工转岗需求,定制化开展地面辅助岗位、通用职业技能等转岗转业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煤炭企业、省内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切实提升煤矿一线职工岗位胜任能力和转岗再就业能力。二是健全技能评价体系,拓宽职业发展通道。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持续支持省内重点煤炭企业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范围,将井下一线艰苦岗位、煤炭智能化转型新增工种全部纳入自主评价范畴,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切实拓宽煤矿职工职业发展空间,提升行业岗位吸引力。三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落实培训资金支持。统筹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煤炭行业职工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给予重点倾斜。指导督促煤炭企业严格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规定,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为煤矿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型发展提供稳定资金保障。

(三)保障薪酬福利待遇。1.关于薪酬待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号)和《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企业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应当纳入工资总额,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但企业可以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自主设置各类津补贴项目。2.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免征项目。3.关于休息休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的,分别享受5天、10天、15天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并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下步工作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省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统筹协调,系统施策,着力推动煤矿工人休班制度得到更好落实。一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人社部门与应急管理(煤监)、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推动将企业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情况,特别是防止疲劳作业的要求,更紧密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评价范畴,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强化源头规范管理。严格规范特殊工时审批管理,加强对已审批企业的后续执行情况评估和动态监管。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时管理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保障休息就是保障安全”的理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支持工会组织依法行使监督权,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推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权益保障协商机制。四是健全长效治理体系。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持续关注煤矿行业用工状况,加强调查研究。适时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推广最佳实践,不断完善符合煤矿行业特点、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安全生产的工时管理长效机制。五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对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弹性退休、扩大职工病保障范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纳入免征个税范围等建议,主要事权在国家,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煤炭行业实际,争取获得国家政策支持。

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必将有力推动我省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切实维护好广大煤矿工人的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为促进我省煤矿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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