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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季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0-15 08:56   文章来源:

  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要求,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一、郑州市。2025年8月20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郑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郑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开封市。2025年7月28日,开封市交通运输局接交办通知,河南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B0****号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核定载质量31吨,实际运输吨位达128.68吨,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但该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经调查核实,河南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开封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河南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济源示范区。2025年5月30日,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收到抄告信息,济源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21日因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处罚,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一)项,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但该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经调查核实,济源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济源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濮阳市。2025年8月31日,濮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河南省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交办线索,发现濮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特种作业人员马某某、娄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实施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濮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濮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新乡市。2025年6月16日,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推送违法线索,对新乡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实施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属车辆长期使用车辆维修台账代替电子运单行驶运输任务。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某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新乡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马某某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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